業務簡介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我行營業網點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業務要求
1、支票可以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2、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單位結算賬戶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通過支票付款人可以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
3、可以根據不同時間需要或商業信譽狀況,選擇出票人持票主動付款或收款人持票委托銀行收款兩種方式。
4、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本名的簽名式樣或者印鑒不符的支票。
5、支票的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俗稱“空頭支票”。
6、客戶簽發空頭支票或與預留銀行印鑒不符的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罰款。
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服務對象
適用于在我行開立單位結算賬戶的對公客戶。
服務渠道
通過銀行網點柜面辦理。
需要材料
購買支票時,客戶應持個人身份證件,并填寫重要空白憑證領用單。
操作流程
1、支票的購買:
已在我行營業網點開立單位結算賬戶的客戶,由指定單位客戶指定授權人持個人身份證件,并填寫重要空白憑證領用單,加蓋預留銀行印章。
購買支票收取手續費,每張支票收取0.4元。
2、支票使用:
支票的出票人正確填寫支票內容,并在支票上加蓋正確的預留銀行印鑒后,將支票交給持票人。持票人根據支票種類不同決定是支取現金或是轉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