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單位定期存款是指企業、事業、機關、部隊、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有關規定將單位擁有的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按約定存入銀行的整存整取存款,到期支付本息。
業務要求
1、人民幣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個檔次,起存金額1萬元。
2、單位定期存款利息按存入日我行掛牌公告利率計算,實行利隨本清計息辦法。
3、提前支取的單位定期存款按支取日我行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4、單位定期存款開具的定期存款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權利憑證。
5、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
服務特點
1、適用于所有對公客戶,但財政撥款、預算內資金及銀行貸款不得作為單位定期存款存入銀行
2、可以辦理提前或部分支取。
服務渠道
1、開戶及存款:營業網點。
2、支取:營業網點。
3、查詢:營業網點。
需要材料
應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正本、機構代碼證正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法人授權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本行需留復印件),并預留銀行印鑒。
操作流程
1、開戶及存款
單位客戶可以將預存款項以現金、轉賬、電匯、同城票據交換等方式存入我行營業網點的單位定期存款賬戶內,款項只能一次性存入,由我行開具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
2、到期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到期,由單位客戶指定授權人持定期存款證實書,并在證實書背面加蓋單位預留印鑒,以轉賬方式轉入單位客戶的活期存款賬戶內,不得將單位定期存款用于結算或提取現金。
3、提前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由單位客戶指定授權人并持單位正式公函和經辦人身份證向原存款行辦理支取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