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單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須提前通知開戶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后方能支取的存款。
業務要求
1、單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額為50萬元,最低支取金額10萬元。
2、單位通知存款按提前通知的期限,分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兩個品種。
3、單位通知存款約定支取時,按支取日我行掛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和實際存期計息,利隨本清。
4、單位通知存款存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調整后利率執行,不分段計息。約定支取款項的利息計算到支取日前一天。
5、單位通知存款遇以下幾種情況,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1) 存款實際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時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 未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3) 已通知銀行辦理約定支取手續,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4) 支取金額不足或超過約定金額的,不足或超過部分按活期存款計息;支取金額不足最低支取金額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6、單位通知存款如已辦理通知手續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內取消約定的,約定支取的部分在通知期限內不計算利息。
7、單位通知存款開具的定期存款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權利憑證。
服務特點
1、適用于所有對公客戶。
2、可以辦理提前或部分支取。
服務渠道
1、開戶及存款:營業網點。
2、支取:營業網點。
3、查詢:營業網點。
需要材料
應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正本、機構代碼證正本、國、地稅稅務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法人授權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原件(本行需留復印件),并預留銀行印鑒。
操作流程
1、開戶及存款
單位客戶可以將預存款項以現金、轉賬、電匯、同城票據交換等方式存入我行營業網點的單位定期存款賬戶內,款項只能一次性存入,由我行開具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
2、支取
單位客戶支取單位通知存款時,不論實際存期多長,按開戶時選擇存款種類不同,分別需要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開戶銀行約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額。在實際支取日由單位客戶指定授權人持定期存款證實書,并在并在證實書背面加蓋單位預留印鑒,以轉賬方式轉入單位客戶的活期存款賬戶內。
3、 部分支取
單位客戶部分支取單位通知存款后,留存部分金額大于50萬元的,銀行按留存金額、原起存日期、原約定通知存款品種出具新的單位定期存款證實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