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單質押融資業務
【產品介紹】
倉單質押融資業務是指出質人將倉單(具有提貨權)作為質物向丹東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或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信貸業務,該業務屬于權利質押范圍。
【期限及費率】
1、貸款期限必須與借款人實際經營情況和貿易經營周期相匹配,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銀行承兌匯票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2、貸款利率按照丹東銀行有關利率管理規定執行。
【功能特點】
1、可以解決客戶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解決融資難的問題,減少企業存貨積壓資金的壓力,加速企業資金周轉速度,達到實現經營規模擴大和發展其經濟效益的目的;
2、質押物在質押期內可循環流動,即在質押期限內質押物總價值不低于確定的金額的前題下,可以由銀行認可的新質押物或保證金來置換原質押物。
【適用客戶】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